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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招收項目及測試標準
田徑、游泳、排球、擊劍
招生人數(shù)為我校年度本科
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
第三條 報名條件
考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2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學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膶W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助我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者不得報考。
排球項目不招收曾在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履行注冊或參加競技系列賽事(含沙排,下同)的運動員,競技系列賽事包括但不僅限于甲A聯(lián)賽、大獎賽、錦標賽、青年比賽、U21(男子)比賽、U20(女子)比賽等;入學前以中學學校為全稱隊名參賽者除外;入學時年齡不超過20周歲(含),入學后未參加過上述比賽的運動員除外。
第四條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1日—24日
(二)報名材料
1、《中山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報名表》,并貼上一寸彩照(加蓋公章);
2、身份證、運動員等級證書、近三年競賽獲獎證書、運動會秩序冊和成績冊的復印件;
3、以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報名者,還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膶W習證明和成績單。
所有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制并按順序裝訂,于2013年12月26日前以特快專遞寄達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大鐘樓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10275)。請務必在快遞封面注明“高水平運動員報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還。
第五條 選拔程序
(一)資格審核
所有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并寄送報名材料。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對學生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生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價,結合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要,擇優(yōu)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學生可于2013年12月31日前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獲得測試資格者打印準考證。
(二)體育專項測試
報到時間: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
報到地點:中山大學教育學院體育教育系一樓辦公室(南校區(qū)英東體育館西側)
測試時間:2014年1月11日—12日
學生報到時須攜帶身份證、運動員等級證書、近三年競賽獲獎證書(或成績證明)、運動會秩序冊、成績冊等所需材料原件,辦理報到手續(xù),并繳納報名費200元/人。
(三)公示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文化與運動成績證明、綜合表現(xiàn)和各項目對不同位置、不同分項的急需程度等情況確定獲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候選資格名單。
候選資格名單須經學生所在省級招辦確認,并經教育部“
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第六條 錄取政策
經公示無異議的學生,須按照各省級招辦提出的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yè)志愿必須在我校投放在學生所在省的相關科類和專業(yè)內填報,在
高考錄取中分別享受以下優(yōu)惠政策:
(一)申請參加由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的學生:
1、需具有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之一;
2、單獨考試的科目為
語文、
數(shù)學、外語(考核標準詳見《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考試大綱(試行)》);
3、通過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至公共事業(yè)管理(體育事業(yè)管理)專業(yè)(此專業(yè)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人數(shù)不超過當年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shù)的20%。
(二)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學生:
1、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在實際高考成績上加30分進行專業(yè)錄取;
2、高考成績未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但是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我校予以錄取至公共事業(yè)管理(體育事業(yè)管理)專業(yè);
3、對少數(shù)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yǎng)前途,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65%的考生,我校予以錄取至公共事業(yè)管理(體育事業(yè)管理)專業(yè),該部分考生錄取人數(shù)不超過當年我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總數(shù)的30%。
第七條 相關說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
(二)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凡統(tǒng)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專業(yè)測試省份的學生,必須參加省級統(tǒng)一測試且測試成績合格。
(三)學生及學生所在單位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對在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課單獨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學生,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學生,一經發(fā)現(xiàn)并核實,取消其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將其考試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實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已被錄取進入我校學習的,我校將取消其學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入學后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運動訓練和體育比賽,無故不參加訓練和比賽者,將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條例處理。
(五)醫(yī)學長學制專業(yè)、聯(lián)合培養(yǎng)項目招生專業(yè)不納入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范圍。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開展高水平運動員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關于高水平運動員的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zhí)行。
附則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于2013年12月10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十條 中山大學監(jiān)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教育學院體育教育系電話:020-84113285
新疆中考報名系統(tǒng)入口 http://e-deep.com.cn/zs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