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學習頻道    來源: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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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保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f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
第三條  學校北校區(qū)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
        學校南校區(qū)地址: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學校網址:http://www.xidian.edu.cn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工、理、管、文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項目和“211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前身是1931年誕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軍委無線電學校,是1959年中央批準的全國20所重點大學之一。學,F(xiàn)建設有南北兩個校區(qū),總占地面積約270公頃,校舍建筑面積130多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614萬冊。學校現(xiàn)有各類在校生3萬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00余人,碩士研究生9100余人,本科生近21000人。設有14個學院,現(xiàn)有2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覆蓋6個二級學科)、1個國家二級重點學科,28個省部級重點學科,1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2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50個本科專業(yè)。全國第三輪一級學科評估結果中,“信息與通信工程”學科全國排名第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科全國排名第四。建校以來,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已為國家培養(yǎng)了15萬余名畢業(yè)生,近年來學校本科生與研究生的一次性就業(yè)率始終保持在全國高校前列。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tǒng)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定向就業(yè)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小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招生、考試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guī)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根據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具體分省分專業(yè)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在各。ㄊ小^(qū))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錄取滿額時,不予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報考未滿額,則按比例調閱非第一志愿考生檔案,擇優(yōu)錄取。執(zhí)行平行志愿投檔的。ㄊ、區(qū)),學校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順序,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學校采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采用總分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yè)。
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專業(yè)志愿錄取,則投檔成績降2分后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yè)志愿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后續(xù)專業(yè)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志愿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yè);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英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若英語科目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yè)中采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yè)。
對于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yè),要求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yōu)檫x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采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后采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后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yè)。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英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yè)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二條  報考英語專業(yè)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yè)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非日語。
第十三條  對于在高中階段獲得學科競賽獎的學生、省級以上三好學生以及優(yōu)秀體育運動員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ㄊ小^(qū))招生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加分標準與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相加所得分數排序,擇優(yōu)錄取。
第十四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經政審、體檢、面試合格后,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準,擇優(yōu)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享受軍隊干部住房補貼等待遇,并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0元。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yè)統(tǒng)考(聯(lián)考),并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于陜西省考生,按照專業(yè)聯(lián)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yōu)錄。粚τ陉兾魇⊥饪忌,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yōu)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yè),其七門學業(yè)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3門。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yè)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yè)招生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院校。我校確定的自主選拔合格考生須參加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入學考試,并必須在高考志愿中重點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報志愿為第一順位),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1:1投檔線10分者,如果專業(yè)服從調劑,我校即予錄取,并在其投檔分基礎上加20分確定專業(yè)。對于自主選拔錄取先于重點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和報考專業(yè)志愿情況,滿足考生所報專業(yè)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須報滿允許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志愿,且所報專業(yè)志愿不能相同。對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則上安排至其特長方向專業(yè)。此條所優(yōu)惠的分數按照高考總分750分制計算,若某省的高考總分非750分制,則優(yōu)惠的分數按比例計算。依據教育部規(guī)定,上述自主選拔錄取政策只適用于重點本科批次,不適用于提前批次。
第十八條  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通過我校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取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yè)測試合格證書,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ㄊ、區(qū))同級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控制線后,按其在我校專業(yè)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yōu)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du.cn查詢。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條  我校2013級本科辦學地點在學校南校區(qū)(校區(qū)地址參見本章程第三條)。
第二十三條  我校2013級本科新生宿舍為4人標準間,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四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yè)學制4年,本科層次。學費一類熱門專業(yè)6000元/年,包括:通信工程、信息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tǒng);二類熱門專業(yè)5500元/年,包括: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依照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學費標準,軟件工程專業(yè)學費為一、二年級6000元/年,三、四年級14000元/年;其他理工類專業(yè)4950元/年。文史類專業(yè)3850元/年。藝術類專業(yè)9900元/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yè),具體情況見我校2013年報考指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lián)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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