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海職業(yè)學院本科?普猩喺

學習頻道    來源: 陽光學習網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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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威海職業(yè)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威海職業(yè)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威海職業(yè)學院


   第二條  學校代碼:12326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


第四條  學院性質:威海職業(yè)學院是2000年10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首批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


第五條  地理環(huán)境:學院地處山東省威海市科技新城。院區(qū)瀕臨大海,環(huán)境優(yōu)美,占地203.3萬平方米(3048畝),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造型簡潔典雅的樓群與廣場、綠地、林木相呼應,構成一座融會了海風水韻,集數字化、園林化、生態(tài)化于一體的大學城。


第六條  學院資質:威海職業(yè)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yè)院校”之一、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yǎng)示范基地,是國家國家級數控技術實訓基地、山東省制造業(yè)緊缺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機械制造專業(yè)人才外派勞務基地、山東省重點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山東省服務外包人才實訓基地。學院先后榮獲山東省政府“全省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高等學校校園文明建設工作優(yōu)秀單位、山東省高等學校德育工作優(yōu)秀單位、山東省高校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山東省高校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單位、山東省船舶工業(yè)校企合作示范單位等榮譽稱號。


第七條  辦學條件:固定資產8.7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1.7億元,館藏紙質圖書128.73萬冊。標準化學生公寓11棟,留學生公寓3棟,學生食堂8個;文體活動中心、室內游泳館、大型體育場各1座。建有網絡化、數字化的教育教學校園網。


第八條  辦學理念:學院不斷更新教育辦學理念,以校企合作為平臺,積極推進和深化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構建了以校內生產性教學工廠為主體的“五位一體”實踐教學平臺,帶動了課程及教學內容、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等一系列改革,以“生產性實訓”為特征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yǎng)模式已成為鮮明的辦學特色。


第九條  國內一流教學成果:學院以“實驗實訓條件建設、高水平的雙師型專業(yè)教師隊伍建設、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為內涵建設三大重點,創(chuàng)新性地推出了“基于職業(yè)分析構建課程體系,基于工作過程改革教學內容,基于行動導向組織課程教學”的課程建設理念。


中央財政支持的實驗實訓基地1個;國家重點建設專業(yè)10個,省級特色專業(yè)和品牌專業(yè)11個;國家級精品課程13門,省級精品課程42門。


第十條  學院所設系:學院設置了學院設置了信息工程系、機電工程系、藝術設計系、經濟管理系、建筑工程系、應用外語系、旅游與酒店管理系、生物與化學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工業(yè)技術系等10個系。


第十一條  師資力量:學院教職工1191人。學院堅持將雙師素質專業(yè)教學團隊建設做為教師隊伍能力建設的重點,把全面提高教師隊伍職業(yè)實踐能力和職業(yè)教育教學能力放在首要位置,全面推進教學名師、教學團隊、專業(yè)帶頭人和骨干教師、普通專業(yè)教師培養(yǎng)相結合的多層次教學梯隊建設,全面提高了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2015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2015年招生專業(yè)60個,具體如下:


信息工程系: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圖形圖像制作、動漫設計與制作、應用電子技術、通信技術、通信技術(武警直招官)物聯(lián)網應用技術、新能源電子技術。


機電工程系:數控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藝術設計系:服裝設計、服裝工藝技術、裝潢藝術設計、電腦藝術設計、音樂表演、廣告設計與制作。


經濟管理系:電子商務、會計與統(tǒng)計核算、市場營銷、工商企業(yè)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國際經濟與貿易、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金融管理與實務。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術、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應用外語系:商務英語、應用韓語、商務日語、商務英語(對歐美軟件外包方向)、商務日語(對日軟件外包方向)。


旅游與酒店管理系:餐飲管理與服務、烹飪工藝與營養(yǎng)、文秘、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務。


生物與化學工程系:高分子材料應用技術、生化制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生物技術及應用、食品加工技術、食品營養(yǎng)與檢測。


船舶工程系:船舶工程技術、船機制造與維修、焊接技術及自動化、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


工業(yè)技術系:模具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在各有關。ㄗ灾螀^(qū))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實際各省報考指南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qū)、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十四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辦法,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zhí)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guī)定,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yōu)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同批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yè)按專業(yè)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對所報專業(yè)志愿都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原則。音樂表演專業(yè)采用認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yè)合格成績的辦法,錄取時執(zhí)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劃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學院對投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美術類專業(yè)需、取得山東省美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合格證。進檔考生按照專業(yè)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藝術類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內選擇填報藝術類志愿或普通文理志愿(只能選一類),文理科考生不能填報藝術類志愿。


第十七條  根據學院專業(yè)設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語語種。各專業(yè)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yè)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


   第二十條  各專業(yè)學費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文件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退學學費規(guī)定:執(zhí)行魯政辦發(fā)[2008]65號文件規(guī)定。學生因故退學的,學校依照規(guī)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一年按十個月計算。


第二十二條  省內學生實行學生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院除了采取了針對特困生的學費減免措施之外,還專門制定了“學生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對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特長生(包括藝術和體育)等優(yōu)秀學生有獎勵政策。具體為:


一、對當年被學院一志愿錄取報到的總成績排名在前五位的高職普通文理科(文理各五名)且總分不低于二本分數線的考生,實行學費減免政策,免除該生第一年全部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xiàn),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


二、對被學院錄取報到的高考特長生(包括藝術和體育特長生)進行獎勵。藝術特長生為在近三年內參加由省部級教育或文化部門組織的藝術類比賽中取得省級二等以上或國家級三等以上獎勵的考生;體育特長生為取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且在省級比賽中取得前三名或國家級比賽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實行學費減免,免除該生第一年全部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xiàn),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


三、對被學院錄取報到的在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及全省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二等獎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yè)學校考生,實行學費減免,免除該生第一年全部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xiàn),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


四、對被學院錄取報到的取得地市級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見義勇為青年”等榮譽稱號的的考生,實行學費減免,免除該生第一年全部學費。第二、第三學年根據在校表現(xiàn),為其提供適量的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立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并積極與社會各界聯(lián)系,引資助學或者設立企業(yè)獎學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業(yè)還長期設立獎學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威海職業(yè)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威海職業(yè)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威海職業(yè)學院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部門

咨詢電話

QQ(群)

招生就業(yè)指導辦公室

0631-5700555  5701268 5710555

800067687

信息工程系

0631-5700559  18663139860

310530315

機電工程系

0631-5701689   5700679  13306315503

320107321

藝術設計系

0631-5710039  18663139862

304655528(群)

經濟管理系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群)

建筑工程系

0631-5710219  5710216  5710187

50390562(群)

應用外語系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969294981

旅游與酒店管理系

0631-5701768  5700969

217735904(群)

生物與化學工程系

0631-5700889  5700898   18663138259

2589951836

船舶工程系

0631-5701682  5700815

335904070(群)

工業(yè)技術系

0631-5700488  5701978

307686764(群)

通訊地址:山東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郵政編碼:264210


傳 真:0631-5700555


微信號:zhaoshengjiuye


學校網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631-5710139郵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威海職業(yè)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的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程由威海職業(yè)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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