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4年高考招生簡章

學習頻道    來源: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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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4年4月15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黨政聯席會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我校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注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qū)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學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chuàng)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國家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與商務部正式簽署協議,共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第六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成立由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 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
2.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zhí)行情況、學生就業(y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
3. 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 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 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 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我校除英語、日語、法語等語言類專業(yè)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yè)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是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的新生入校后,學校不單獨為非英語語種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guī)定應取得的英語學分,并達到學校對學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所有專業(yè)均需加試外語口試(個別省市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口試的組織以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負責。我校不組織面試。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的考生,可按。ㄗ灾螀^(qū)、直轄市)招辦的規(guī)定加分提檔和錄取分配專業(yè)。高考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結合考生的單科成績、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及文體特長綜合考慮予以錄取。
第十三條 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yè)時,根據各省市考生填報專業(yè)志愿的數量,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級差一般為1111,在具體錄取中,我校會根據不同省市考生分數的密集度對級差進行微調。所有投檔考生按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第二個專業(yè)志愿,以此類推,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yè)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yè)(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語專業(yè)、工商管理中法蘭斯雙學位項目和保險中外合作雙學位項目只招收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專業(yè)志愿清”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五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六條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于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須服從所有專業(yè)的調劑。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yè)。
第十八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九條 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生、農村戶籍學生專項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zhí)行。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我校在當地一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且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2014年學費為外國語言類本科生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其他專業(yè)本科生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華僑學生的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工商管理(中法蘭斯雙學位項目)和保險(“2+2” 中外合作雙學位項目)的項目費以學校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另外,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男生宿舍住宿費一般每學年750元,女生宿舍住宿費一般每學年9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以及各類單項獎學金,獲獎面最高可達50%,獎學金額度最高可達15000元/年;同時學校還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采取了勤工助學、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特殊困難補助、緩交或減免學費等措施,其中國家助學貸款額度最高為6000元/年;校友等設立的助學金額度最高為10000元/人。
第二十三條  學校院系和專業(yè)介紹、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和《報考指南》。
第二十四條
學校網址:www.uibe.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zhaosheng.uibe.edu.cn,
電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10)64492178,
傳真:(010)64493866。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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