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學習頻道    來源: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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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wǎng)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并附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身份證復印件;

(6)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jīng)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計劃等,字數(shù)1000字左右(要求考生本人手寫)。

(7)能體現(xiàn)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其他證明材料。

所有書面材料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 ,郵編:3151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第四章 選拔程序

第七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jù)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獲得的榮譽與獎勵、書面?zhèn)人陳述、素質特長等方面確定書面評審成績,滿分為100分。通過評審的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wǎng)上公布。根據(jù)書面評審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綜合測試環(huán)節(jié)的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wǎng)上公布,進入綜合測試環(huán)節(jié)的考生人數(shù)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5倍。

第八條 綜合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學習潛質,由筆試和面試組成,分別占學校綜合測試成績的30%和70%。

第九條 綜合測試結束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wǎng)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忌赏ㄟ^學校招生網(wǎng)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五章 志愿填報與錄取

第十條 考生須參加2016年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進行?忌谔顖蟮诙崆颁浫≡盒V驹笗r須將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必須為三位一體招生專業(yè),文理不得跨科類填報,否則無效。

第十一條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計算:“三位一體”綜合成績由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20%+學校綜合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50%(三項成績均折算為百分制)

第十二條 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其中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門主要考科目A等計15分。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共11門)。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按“三位一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錄取。排序中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四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到科類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

第六章 時間安排

第十五條 學校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考生報名:2016年3月5日上午9:00至3月16日下午16:00;

2.材料郵寄:從報名時起至3月16日截止(以當?shù)剜]戳為準);

3.學校書面評審:3月19日至3月24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綜合測試通知書打。3月25日至3月31日;

5.綜合測試:4月2日 (以具體通知為準);

6.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測試結果查詢:4月11日起。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學校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5100

聯(lián)系電話:0574-88229100

傳真號碼:0574-88130193

電子郵箱:zsb@nit.zju.edu.cn

學校主頁:http://www.nit.zju.edu.cn

招生網(wǎng)主頁:http://zsw.nit.zju.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wǎng)址:http://zsw.nit.zju.edu.cn網(wǎng)上報名專欄

第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內容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74-88229097。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

三位一體招生簡章  http://e-deep.com.cn/j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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